网站:郑州代办注册公司 编辑:郑州代办注册公司服务网 时间:2020-12-14
『郑州中原区代办注册公司』的栏目『郑州中原区代办注册公司』下文章『郑州中原区代办注册公司股权转让的分类和方法是什么?』,简述:股份公司是公司的一种分类,而拥有股权就意味着成为了这家公司的股东,但是有时候如果因为要资金周转或者其他因素,需要进行股权转让,股权转让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件事,所以你了解股权转让的分类和方法又是什么呢?快跟工商注册登记老师一起去看看吧!。
股份公司是公司的一种分类,而拥有股权就意味着成为了这家公司的股东,但是有时候如果因为要资金周转或者其他因素,需要进行股权转让,股权转让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件事,所以你了解股权转让的分类和方法又是什么呢?快跟工商注册登记老师一起去看看吧!
(一)股权转让的分类
1、按受让的对象是否为公司的股东为标准,可以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。内部转让是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;外部转让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。
2、按转让人是否自愿为标准,可以分为强制转让和协议转让。强制转让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,协议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而转让的股权,是基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合意。
(二)股东转让的方法
1、内部转让。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时较为自由,双方只要成立转让合同,进行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即可,除非转让合同需要按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批准的才能转让的除外。
2、外部转让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,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其优先购买权的,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;协商不成的,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上述规定充分考虑了有限责任公司“人合性”特点,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,肯定了股东的优先权,设定了转让程序,既保证了转让股东的权益,也保障了公司的稳定性。对股权的转让,相关公司法虽然给予了一定的限制,但同时也充分尊重股东的意思自治,允许股东在章程中事先设定转让的办法。
3、强制转让。当股东本人作为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时,人民法院可以强行转让股东的股权以清偿其债务,但此时也要考虑有限公司“人合性”的特点,尽可能避免债权人作为外来者进入公司的治理结构,同样给予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。但为防止其他股东和债务人股东恶意串通无限期的拖延,保证债权人的利益,对其他股东优先买取权作了时间上的限制。即:“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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